刘文玉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昂宇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什么情况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

发布者:刘文玉律师|时间:2022年01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2600人看过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试用期内,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可以参考以下情况

第一,入职条件方面。资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技术职称或资格、外语水平等硬件是否符合条件;第二,工作表现条件。工作表现是考察劳动者入职后的日常表现,包括出勤情况、待人接物情况、与团队成员相处及融合情况等;第三,职业道德条件。用人单位设定职业道德条件时,以考察员工的人品。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