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刘文玉律师
执业资质:1110120**********
执业机构:北京昂宇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刘文玉律师|时间:2022年01月19日|分类:法律顾问 |284人看过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上述费用比较紧急,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