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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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有借款人母亲签字为担保人,可以起诉担保人吗?

发布者:刘文玉律师|时间:2022年01月18日|分类:抵押担保 |412人看过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一般保证情况下,债权人应起诉债务人,债务无钱偿还起诉担保人。出现上述三种情形的可以直接起诉担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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