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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协议转正后再签合同, 走劳动仲裁说没签合同?

发布者:刘文玉律师|时间:2022年01月07日|分类:劳动纠纷 |280人看过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需要证明劳动关系的,可以通过以下证明: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服装”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6)其他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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