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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赔偿期限已过,新的治疗费用问题怎么办呢?

发布者:刘文玉律师|时间:2022年01月06日|分类:人身损害 |296人看过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九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综上所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赔偿过了期限,受害人尚在人世,可以请求继续给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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