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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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屋出租,租金被一个人拿着不给怎么办?

发布者:刘文玉律师|时间:2022年01月04日|分类:债权债务 |806人看过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因此,上述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其他共有人可以主张其返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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