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罢免法定代表人需要2/3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吗?

发布者:刘文玉律师|时间:2021年12月22日|分类:公司法 |2046人看过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述事项变更需要2/3表决权通过,其他一般事项过半数通过即可,但是公司章程中约定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罢免董事需要2/3表决权通过,那就应当按照章程中约定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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