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述事项变更需要2/3表决权通过,其他一般事项过半数通过即可,但是公司章程中约定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罢免董事需要2/3表决权通过,那就应当按照章程中约定的处理!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述事项变更需要2/3表决权通过,其他一般事项过半数通过即可,但是公司章程中约定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罢免董事需要2/3表决权通过,那就应当按照章程中约定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