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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债务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吗?

发布者:刘文玉律师|时间:2021年12月22日|分类:公司法 |475人看过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偿还债务,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如果股东抽逃其全部出资或者股东的个人财产和公司的财产混同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请求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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