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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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需要通知其他股东吗?

发布者:刘文玉律师|时间:2021年12月22日|分类:公司法 |570人看过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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