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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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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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增值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者:刘文玉律师|时间:2021年12月15日|分类:婚姻家庭 |413人看过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由于房价的快速增长,离婚时夫妻一方往往会要求对房产增值部分给予分割,此种情况近年来比较常见,成为离婚财产分割中最容易“扯皮”的环节,所以特别提醒大家,个人婚前财产的增值部分在没有相关协议约定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应归本人所有。

例如婚前夫妻一方贷款买房,婚后还贷的部分,只要不能证明是用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婚后专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还贷的,无论是由一方用自己的工资、收益还贷,还是用双方的工资、收益还贷,都应视为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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