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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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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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书写的遗嘱一定有效吗?

发布者:刘文玉律师|时间:2021年12月07日|分类:婚姻家庭 |268人看过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传统中国人比较忌讳“死”,同时不太愿意在生前立遗嘱。但是随着社会发展,人的观念在改变,人们越来越能接受生前立遗嘱的行为。那么,生前立的遗嘱一定是有效的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二)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三)伪造的遗嘱无效。

(四)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十四条至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各种遗嘱的法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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