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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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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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居住权?应该怎么办理?

发布者:刘文玉律师|时间:2021年12月06日|分类:房产纠纷 |1046人看过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居住权的设立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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