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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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可以随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吗?

发布者:刘文玉律师|时间:2021年12月02日|分类:离婚 |462人看过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监护人要维护被监护人的最大利益,不得随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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