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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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2/3以上表决权通过吗?

发布者:刘文玉律师|时间:2021年12月01日|分类:公司法 |826人看过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因此,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并不属于上述相关情形,因此不需要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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