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玉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昂宇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我姐姐欠我的钱 还给我子女了,这样可以吗?

发布者:刘文玉律师|时间:2021年11月29日|分类:婚姻家庭 |549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父亲(或母亲)和儿子(或女儿),若子女成年且具有正常的民事行为能力,则他们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民事主体。他们在财产上也是相互独立的。债权是一种相对权,其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发生效力。

因此,欠谁的钱就应该还给谁。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