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家是最温馨的港湾,家人是我们最值得信赖的人,在一个家庭之中,如果家人不幸发生意外,那么,家庭成员之间一定会相互扶持,帮助彼此度过难关。通过法律可以看出,父母去世或者无力抚养子女的父母,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有义务抚养未成年的弟弟妹妹;由兄姐抚养长大的弟弟妹妹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的兄姐有扶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