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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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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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已经20岁了,可以要求未承担抚养义务父母一方支付抚养费?

发布者:刘文玉律师|时间:2021年11月18日|分类:婚姻家庭 |822人看过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义务平等】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在成年后,无论是否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丧失了抚养费的请求权。

 

虽然成年子女不再具有抚养费的请求权。但是承担子女全部抚养费的一方不仅承担了自己的义务,还承担了对方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因此,对于抚养费,承担全部的一方具有返还请求权的,可以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因此,在生活中若遇到这么不负责任的父亲或者母,建议在律师的指导下尽早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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