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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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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愿意生育,是否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

发布者:刘文玉律师|时间:2021年11月12日|分类:婚姻家庭 |621人看过


《民法典》1079条第3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 夫或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1079条第3款第5项的规定处理。

《妇女权益保护法》第51条第1款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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