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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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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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有权更改孩子的姓名么?

发布者:刘文玉律师|时间:2021年11月09日|分类:婚姻家庭 |274人看过


《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的复函》的有关精神,对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乙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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