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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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的条件。

发布者:刘文玉律师|时间:2021年10月30日|分类:房产纠纷 |1403人看过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条件和环境。

  1. 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

  2. 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3. 需经有关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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