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玉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昂宇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转让合同的效力

发布者:刘文玉律师|时间:2021年10月24日|分类:房产纠纷 |512人看过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的“未取得权属证书不得转让”是行政管理规定,即要求行政机关对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办理过户手续,但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效。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