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刘文玉律师
执业资质:1110120**********
执业机构:北京昂宇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刘文玉律师|时间:2021年10月24日|分类:房产纠纷 |512人看过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的“未取得权属证书不得转让”是行政管理规定,即要求行政机关对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办理过户手续,但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效。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