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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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者:刘文玉律师|时间:2021年10月23日|分类:医疗纠纷 |1690人看过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医疗期:

  1.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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