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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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能否同时与不同的用人单位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发布者:刘文玉律师|时间:2021年10月23日|分类:劳动纠纷 |1083人看过


《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款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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