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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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所得的财物怎么处理?

发布者:刘文玉律师|时间:2021年10月13日|分类:刑事辩护 |686人看过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因此,犯罪所得的财物,应当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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