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离婚后,子女改姓双方同意无可厚非;但是因为母亲擅自将孩子的姓氏改为继父姓引发的纠纷,应当责令回复原姓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离婚后,子女改姓双方同意无可厚非;但是因为母亲擅自将孩子的姓氏改为继父姓引发的纠纷,应当责令回复原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