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四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五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因此,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须的房屋和生活用品,唯一住房通过申请可以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四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五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因此,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须的房屋和生活用品,唯一住房通过申请可以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