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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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开车带同事,途中翻车同事死亡,车主要承担责任吗?

发布者:刘文玉律师|时间:2021年09月23日|分类:交通事故 |2335人看过


根据《民法典》第1213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民法典》第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在现实生活中,因为搭载人是在机动车上发生伤亡的,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机动车使用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了发扬这种优良传统,非营运的机动车使用人在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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