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在失去工作之后可以一直领取失业保险金来维持生活吗,还是说失业保险金也是有领取时长的?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失业人员并不能一直靠领取失业保险金来维持生活,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长是根据累计缴纳保险的时间来计算的。如在生活中遇到相关法律问题,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