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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给小三的财物,妻子在什么时间内可以要回?

发布者:刘文玉律师|时间:2021年09月22日|分类:法律顾问 |2201人看过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因此,妻子发现丈夫给第三者转让财产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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