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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发布者:刘文玉律师|时间:2021年09月18日|分类:交通事故 |937人看过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肇事逃逸后造成的损害由谁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肇事逃逸后,造成的损害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不明或者没有参加强制保险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如在生活中遇到相关法律问题,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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