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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工资发给离职的员工了,现在不退钱,怎么办?

发布者:刘文玉律师|时间:2021年09月17日|分类:劳动纠纷 |796人看过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 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因此,用人单位把工资错发给已经离职的员工,员工共应当知道自己没有法律依据取得该工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其返还,造成单位损失的,可以要求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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