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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书,对方一直没有履行,有效是多长时间?

发布者:刘文玉律师|时间:2021年09月16日|分类:法律顾问 |1259人看过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法院不会主动启动执行程序,需要当事人在上述期间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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