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夫妻双方获得的受益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也存在例外情况。那么夫妻一方获得的身故保险金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综上所述,若保单明确指定为身故受益人,其获得的保险金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指定身故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身故保险金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保单没有填写身故受益人,身故保险金算作遗产继承,此时身故保险金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在生活中遇到相关法律问题,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