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玉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昂宇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离婚后,子女随母姓, 所有财产归女方,男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发布者:刘文玉律师|时间:2021年09月09日|分类:婚姻家庭 |888人看过


《民法典》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五十一条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支付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会因为其他原因而免除,但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一方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另一方可以不支付抚养费,但是抚养方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的,另一方还需支付抚养费。因此,“净身出户”并不能免除支付抚养费义务。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