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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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发布者:刘文玉律师|时间:2021年09月08日|分类:劳动纠纷 |798人看过


《劳动合同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应当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但是经过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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