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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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加班费争议,谁承担举证责任?

发布者:刘文玉律师|时间:2021年09月01日|分类:法律顾问 |301人看过

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可以看到,证据在诉讼过程中的重要性,那么在工作中用人单位没有支付加班费,就加班费产生的争议谁应该承担举证责任呢?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因此,员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时需要提供加班的证据加以证明,相关材料在单位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单位出具。如在工作中遇到相关法律问题,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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