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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房屋过户给儿子,可以起诉要回来吗?

发布者:刘文玉律师|时间:2021年08月31日|分类:婚姻家庭 |445人看过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因此,父母在还没有完成房屋过户的情况下可以撤销赠与,一旦完成过户则无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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