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兵律师
开封律师,开封专业律师
18739967236
咨询时间:08:00-23:00 服务地区

夫妻债务如何承担

作者:刘兵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85次举报



           

离婚时债务的清偿包括:1、共同债务的清偿;2、个人债务的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 

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 

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刘兵律师 已认证
  • 18739967236
  • 河南论衡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4年

  • 用户采纳

    1次 (优于73.42%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次 (优于78.73%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705分 (优于83.4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0篇 (优于82.42%的律师)

版权所有:刘兵律师IP属地:河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3299 昨日访问量:4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