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无合同无图纸,两次败诉仍不放弃!吴晓琳律师代理武汉包工头,依靠百名工人证言,成功追回拖欠三年工程款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零书面证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系实际施工人(包工头),曾带领约百名武汉工人在黄土高原某国有电厂冰天雪地、高空二次转运的恶劣条件下,历时八个半月建成烟气净化塔并通过竣工验收,却因未签订任何书面合同、未留存施工图纸,被层层转包的被告方拖欠工程款约460万元。案件历经地市级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完全败诉、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重审后再上诉、省高院维持重审原判的近三年拉锯。盈科广州吴晓琳律师通过深入外围取证、将建设单位与转包方一并列为当事人、促使第三人到庭还原事实等策略,最终让合议庭采信数十名证人证言,为当事人争取到一个可以接受的工程款结果,也让这桩近乎"没有证据"的讨薪案柳暗花明。
一、案情简介
2008年初的黄土高原,隆冬刺骨。一座国有电厂内,一队来自湖北武汉的施工工人正顶着寒风在高空钢架上搬运设备——他们要在这里建设一套烟气脱硫净化装置,从改造烟道到脱硫除尘岛,再到布袋除尘器,工序繁复,且需高空作业、二次转运,滴水成冰。
带队的是实际施工人熊师傅,武汉本地人,手下约百名工人。工程自2008年3月开工,历经八个半月,最终顺利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
问题恰恰出在"名分"上:这项工程层层转包——建设单位与总包方签有总承包合同,总包方转包给关联公司,关联公司又转包给第三方施工队,第三方施工队觉得无油水可捞,甩手离开工地前,将工程再次转包给实际施工人熊师傅。整个过程中,没有任何一份与熊师傅签订的书面施工合同,工程价款只被笼统地告知"参照上下手合同结算",可那份合同始终没有交到他手里。更致命的是,他和技术人员没有复印任何一张施工图纸——大大小小近两千张图纸,他一张也没有留存。
工程干完了,账却没结清。对方以种种名目扣款、罚款,拒付质保金,累计拖欠工程款约460万元。2010年初,熊师傅与挂靠的武汉某化工机械公司,将建设单位、转包方一并告上法院,踏上漫漫讨薪路。
二、办案过程
接手这起案件时,盈科广州吴晓琳律师面对的局面堪称"硬骨头":没有书面合同,没有施工图纸;原告本人是一位几乎拿不出书面凭证的实际施工人;唯一一份所谓"协议",还是被告方经过改头换面、与实际情况迥然不同的版本——它只能证明"参与过"这个工程,却无法证明"完成了"这个工程。
起诉金额约460万元。仗要怎么打?吴律师把突破口放在了"人"和"过程"上:没有书面的东西,就从每一个亲身参与过的人嘴里,把事实一段一段抠出来。
第一步,武汉本地取证。 吴律师先是回到实际施工人的老家武汉,逐一走访调查了数名技术人员和几十名施工员工。谁负责哪道工序、在什么时间进场、安装了什么设备、怎么通过验收——几十段零散的口述,慢慢拼出一张施工全景图。
第二步,四千里外的实地调查。 随后,盈科广州吴晓琳律师又与当事人长途乘车,赶赴四千里之外的黄土高原北段某县。在那里,他们走访了近二十家供应商——这些供应商,恰恰还是实际施工人欠着款项的债权人。供应商们一一说明:材料送进过电厂、供到过哪个工位、配合过哪些安装。债主愿意为欠债的人作证,这份证言的份量,比想象中更重。
第三步,开庭时把证人带到法庭。 等到地市级中院一审开庭时,盈科广州吴晓琳律师与当事人用租赁的中巴车,把来自黄土高原北段的十几名供应商、武汉的技术人员以及愿意作证的施工员工,直接带到了法院。证人当庭陈述,庭审笔录逐条记录在卷。几十名证人的证言,汇成一条指向"实际施工人确实完成了整个工程"的证据链。
然而,一审的判决残酷而冷硬:完全败诉,所有诉讼请求被驳回。
第四步,上诉,发回重审。 盈科广州吴晓琳律师没有放弃,继续代理当事人上诉至省高院。省高院部分采纳了代理意见,裁定发回重审。案件回到地市级中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这一次,发回重审后的一审合议庭,在综合审查后认定了那几十名证人证言所证明的施工真实情况——被层层转包掩盖的施工事实,终于获得司法确认。
第五步,再上诉,尘埃落定。 本着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经当事人同意,盈科广州吴晓琳律师继续代理当事人上诉至省高院。省高院最终维持了重审原判。
从起诉,到案件最终落定,实际施工人拿到施工款项,前后接近三年。当事人最终拿到手的工程款,虽未达到起诉的460万元,但已经是一个可以接受的结果。对一个曾经两手空空、连一张图纸都拿不出的施工人来说,这三年的坚持,换回的不只是一笔钱,更是一句"该付的账,终究有人替你要了回来"。
三、案件结果
案件经过地市级中院一审,省高院发回重审,再次上诉到高院二审,二审维持地市级中院重审判决。相当程度上,支持了盈科广州吴晓琳律师代理的实际施工人的诉讼金额。虽然不是很理想,但是在几乎没有书面证据前提下,作为实际施工人的当事人,也认可了判决结果。另外,特别说明的是,这个案件,盈科广州吴晓琳律师,还代理了当事人申请再审到最高院,最高院仍然认可了省高院判决。但是,盈科广州吴晓琳律师,已经尽力了。
四、律师分析
除了扎实取证,吴律师的诉讼策略设计,堪称这场硬仗的点睛之笔。
其一,将建设单位(国有电厂)列为第一被告。 工程款结算必须以总承包合同为依据,而这份合同一直掌握在建设单位手中。将其列为被告,等于把结算价格的"黑箱"摆上法庭,迫使建设单位到庭、当庭出示其与总包方之间的总承包合同,层层转包与真实结算价格就此大白。
其二,将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列为第二、三被告。 查清总包、转包、分包的责任链条,让真正负有付款义务的转包方一并担责,避免原告"告了也白告、赢了也找不到人"。
其三,将参与转包工程的第三方建设公司列为第三人。 促使其在庭审中如实陈述"转包—第三人离开工地—由实际施工人承接"的全过程,用局中人的亲历,还原施工的真实脉络。
这一套"以当事人结构倒逼证据披露、以证人证言补强事实认定"的打法,是让一桩近乎"证据为零"的案件起死回生的关键。
这起案件,对每一位建设工程的实际施工人,都有现实而沉痛的警示。
合同是护身符。 再急的工期,也要尽量与上手签订书面合同;"参照结算"的口头承诺,在没有合同依据时,很难兑现。
证据要留痕。 图纸、施工联系单、签证、工程量确认、材料票据、工作照片,都要尽量留存。本案正是因为图纸一张未留,险些无法证明施工事实。
证人也是证据。 当书面证据缺失时,施工人员、供应商、技术人员的证言,配合工程验收的事实,能构成有力的证据链。
维权要趁早、要找对人。 建设工程纠纷往往层层转包、证据分散,专业律师的取证方法与诉讼策略,往往决定一桩案件能否起死回生。
那座净化塔,至今仍立在黄土高原上。它见证过百名武汉工人八个月的付出,也见证过一场历时三年的讨薪。对于没有合同的施工人而言,法律并不总在第一时间站到他们一边——但当证据被一点点拼齐、当策略被一次次坚持,公平终会抵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