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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的施工合同,在未完成施工即终止履行,如何结算?

作者:李超时间:2023年03月2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11次举报
2023-03-22

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的施工合同,在未完成施工即终止履行,如何结算?


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在未全部完成施工即终止履行,已施工部分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可以采用“价款比例法”的方式,由鉴定机构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工程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确定已完工程占整个工程的比例,再用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乘以该比例确定发包人应付的工程价款。  

李超,资深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拥有较强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曾任职于重庆市某法院,长期奋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渝北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00120********43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工程建筑、金融证券
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
1500120********43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工程建筑、金融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