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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内部承包合同关系及其效力?

作者:李超时间:2023年03月1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363次举报
2023-03-17


      建筑施工企业将其自身承包的工程交由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企业职工或者下属分支机构经营管理,利用建筑施工企业特定的生产资料完成工程施工,对相关经营管理权以及利润分配、风险承担等事项达成合意的,属于内部承包。当事人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一、二项规定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审判实践中,可以结合下列情形综合判断是否属于内部承包:


(一)内部承包人为建筑施工企业下属分支机构,其与建筑施工企业之间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二)内部承包人为个人的,如本企业职工或在册项目经理等,其与建筑施工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三)内部承包人是否在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和监督下进行项目施工,使用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资质、商标及企业名称等是否属于职务行为;


(四)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或其他现场管理人员是否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任免、调动和聘用;


(五)承包人组织项目施工所需的资金、技术、设备和人力等方面是否由建筑施工企业予以支持;


(六)承包人与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共享利润、共担风险


李超,资深律师,法学硕士,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拥有较强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曾任职于重庆市某法院,长期奋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渝北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00120********43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工程建筑、金融证券
北京市京师(重庆)律师事务所
1500120********43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工程建筑、金融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