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玉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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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作者:林玉兰律师时间:2022年09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12次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离婚诉讼】男女双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门直接向人民法院调解或者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没有任何作用,离婚被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配偶同居的;

  (二)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的;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

  如果协商离婚不能达成一致,只能提起诉讼。

林玉兰律师,现为广东亚太时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有丰富的经济金融方面的社会经验,参与代理了多起诉讼案件,主要业务方向合同...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珠海
  • 执业单位:广东亚太时代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420********5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