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离婚诉讼】男女双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门直接向人民法院调解或者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没有任何作用,离婚被批准。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配偶同居的;
(二)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的;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
如果协商离婚不能达成一致,只能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