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春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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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中年男性胸部不适入某卫生院诊疗,后经抢救措施后无效死亡

发布者:赖春林律师 时间:2023年09月11日 242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某中年男性胸部不适入某卫生院诊疗,医院相应问诊后给与输液治疗,输液不到三分钟。患者出现神志不清等问题,医院行各种抢救措施后无效死亡。经尸检明确死亡原因为心脏疾病。经调解无效无奈诉至法院。经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医方负轻微责任(5-15%)
感受与建议:本案预期责任也不高,但医方不愿意调解,患方又不甘心,无奈只能诉讼解决。本案责任比较低考虑以下多种因素,卫生院诊疗水平设备均有限,尸检证实死亡原因为自身突发心脏疾病,考虑即使及时完美应对也很难救治成功。本案成功在于,经沟通及提供案例等,法院给予了最大程度15%责任比例的支持。

赖春林律师,中共党员,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医疗卫生健康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江西省律师协会生命科学与医疗健康法律委...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西-赣州
  • 执业单位: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60720********95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人身损害、综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