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邵永飞律师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因为走私主体不同,可以分为自然人犯罪和单位犯罪,两者的处罚标准不太一样,下面分别说明如何处罚?
一、自然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处罚标准:
1.逃税10万以上不满50万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逃税50万以上不满250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逃税250万以上,或者具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4.同时对行为人并处逃税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自然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中规定了其他严重情节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作为法定刑升档的标准。那么,什么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其他严重情节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偷逃应缴税额在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偷逃应缴税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的;
(三)为实施走私犯罪,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的;
(四)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孕妇等特殊人群走私的;
(五)聚众阻挠缉私的。
二、单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处罚标准:
1.对单位判处罚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罚金的标准,实践中一般按照逃税金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判处罚金。
2.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下列标准判处自由刑:
单位逃税20万以上不满100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逃税100万以上不满500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单位逃税500万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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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邵永飞律师的个人观点,不得作为个案处理的意见,具体案件需要根据证据及情节进行具体分析,否则后果自负。
邵永飞律师从海关缉私局辞职从律,具有丰富的海关法律知识和刑事辩护经验,尤其擅长走私犯罪案件的辩护和处理。欢迎搜索、关注 公*众*号:北京邵永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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