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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犯罪辩护律师邵永飞:我就买一批货,什么也没做,怎么也构成走私?

发布者:邵永飞律师|时间:2021年05月06日|分类:法律常识 |371人看过

这种情况也有可能构成走私犯罪。

我们曾经办理一起走私案件,周某从朋友王某处购买了一批境外货物,由王某负责进口入境。周某支付了约定的价款,但价款金额远低于货款和进口税费的总额王某进口时以低报价格的方式申报进口被海关查获案发后王某将货主周某供出周某也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王某低报进口货物价格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款数额较大显然构成走私犯罪但周某作为买家只是支付了货款其他什么也没做怎么也构成走私

这是因为走私犯罪是故意犯罪,而且多是团伙犯罪涉及人员环节较多取证较为困难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除了根据行为人的供述认定参与走私外形成了在没有供述时通过一些客观行为推定嫌疑人具有走私故意的共识和做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第二款第(5)项规定,以明显低于货物正常进(出)口的应缴税额委托他人代理进(出)口业务的,除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以外,可推定当事人属于走私犯罪故意的明知。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以“明显的低价”委托他人进口可以认定具有走私的故意,构成走私犯罪。

由此可见不要认为只要自己不参与有风险的事情让别人去冒风险自己只享受利益就可以规避法律的规定这种自以为聪明的办法早已经被司法机关识破也想出了相应的对策难逃法律制裁知法守法远离风险才是真正的全身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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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邵永飞律师的个人观点,不得作为个案处理的意见,具体案件需要根据证据及情节进行具体分析,否则后果自负。

邵永飞律师从海关缉私局辞职从律,具有丰富的海关法律知识和刑事辩护经验,尤其擅长走私犯罪案件的辩护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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