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税是国家对真正消费者的让利
为加快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的建设发展,2011年4月20日国家在海南省实施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即乘飞机离岛进入内地的旅客持离岛机票和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购买免税进口商品。
2020年6月,国家决定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同月29日国家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3号公告)将海南岛离岛免税购物政策扩大到乘飞机、火车、轮船离岛(不包括离境)旅客,购物额度从每人每年3万元提至10万元,免税商品品种也增至45种,并且除了化妆品、手机、酒类外单人单次购物数量也不再限制。
我们要知道,所谓的免税是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商品由于没缴纳税款,同样的进口商品在海南岛购买的价格比在内地购买低30%左右。如此大的价格差、如此大的购物额度、如此宽松的购物政策,不免引得人想入非非做起发财梦。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国家出台免税购物政策绝不是为了让经营者扫货后内地销售发家致富,其目的是为了通过免税对真正的消费者让利,吸引消费者到海南旅游,促进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的建设发展。因此,想利用免税政策发家致富,是国家不允许的,轻则构成违法,重则构成犯罪!
二、国家对利用政策谋利的规制
国家在出台免税购物政策的同时,也对可能出现的利用政策谋利的行为进行了规制。
2020年第33号公告第六条、第七条明确规定:离岛免税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对于倒卖、代购、走私免税商品的个人,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3年内不得购买离岛免税商品;对于构成走私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关总署2020年7月6日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2020年第79号公告)第十七条规定,离岛旅客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购买免税品或将所购免税品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的;或者购买或者提取免税品时,提供虚假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使用不符合规定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或者提供虚假离岛信息的;以及其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由海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八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组织、利用他人购买离岛免税品的资格和额度购买免税品谋取非法利益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或者走私行为的;离岛免税商店有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走私行为的,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规定意味着行为人利用自己或者他人免税购物额度进行购物谋利,将可能被追究走私的刑事责任。
三、缉私部门精准打击利用免税政策谋利行为
据报道,2020年7月10日在海关总署缉私局统一指挥,海口海关缉私部门联合地方公安部门打掉离岛免税品套购走私团伙6个,抓获涉案团伙首要分子6名,查获带货“人头”39人(提供个人免税额度者)。这是自2019年11月以来缉私部门开展的第三轮针对利用离岛免税购物政策谋利的违法犯罪活动的精准打击行动。
据“中国国门时报”微信公众号报道,自2019年11月以来缉私部门针对岛免税渠道走私行为共立案侦办11宗刑事案件,打掉走私团伙13个,抓获涉案人员200余人,采取强制措施41人。
2021年1月,海口中院对李某恒、李某贤走私普通货物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这应该是第一起作出判决的利用离岛免税政策代购走私案。判决显示,李某恒在多家离岛免税店套用他人免税额度购买免税商品销售牟利,涉嫌偷逃税款210.6万元,李某贤参与利用他人免税额度购买免税商品涉嫌偷逃税款22.1万元,一审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恒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60万元;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被告人李某贤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0万元。
因此,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不是国家放开的发财之道,利用离岛免税政策扫货谋利很可能会通向监狱之门,切莫利令智昏、误入歧途,否则悔之晚矣!
(注:这篇文章是邵永飞律师写于2020年7、8月份,针对国家集中打击非法利用海南免税政策代购行为所写,近期根据判决情况有所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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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邵永飞律师的个人观点,不得作为个案处理的意见,具体案件需要根据证据及情节进行具体分析,否则后果自负。
邵永飞律师从海关缉私局辞职从律,具有丰富的海关法律知识和刑事辩护经验,尤其擅长走私犯罪案件的辩护和处理,是为数不多的具有海关工作经历和缉私工作经历、海关知识丰富的海关案件代理、走私犯罪案件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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