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案号为(2019)冀 1127 刑初 **** 号,由河北省某人民法院审理。
案件背景:针对新晋淘宝商家的 “供货 + 刷单” 类骗局是电商领域高发的诈骗类型,犯罪团伙分饰厂家与买家设局,诱骗新手商家支付进货款后失联,此类团伙犯罪中,参与程度较轻的底层人员同样需承担刑事责任。
案件经过:2018 年起,多名被告人以郑州某服饰公司为掩护设立诈骗窝点,针对新开淘宝店铺的商家实施连环诈骗:先冒充服装厂家以低价供货、免费铺货引诱商家合作,再安排人员冒充买家拍下大额订单,诱骗商家向上游 “厂家” 支付进货款,最终以买家无理由退货、厂家拒绝退款的方式骗取钱款。当事人郝某参与该团伙,涉案获利微薄,案发后被列为网上逃犯,随后主动在暂住地宾馆等候民警投案。案件提起公诉后,郝某委托河北德公律师事务所任志祥律师担任辩护人。
争议焦点:当事人主动等候抓捕的行为是否构成自首,其参与程度浅、获利少、全额退赃的悔罪表现,能否作为适用缓刑的充分依据。
处理思路与律师工作:任志祥律师确立 “自首认定 + 退赃悔罪 + 从犯从轻” 的核心辩护策略,调取到案经过证据论证当事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依法构成自首;协助当事人全额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强化悔罪表现;同时结合其在团伙中层级最低、参与时间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的事实,当庭发表辩护意见,请求法院对其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法院全面采纳辩护意见,以诈骗罪判处郝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当事人免于羁押,得以回归正常生活。
律师提示:切勿因小额利益参与任何诈骗团伙,即便角色轻微也将触犯刑法。涉案后切勿逃避,主动投案并退赃退赔是从轻处理的关键,应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依法争取最优处理结果。
任志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