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工伤是最低级别的工伤,但工伤职工依然可以主张法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待遇、受害人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结合《工伤保险条例》,可有:
1. 工伤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 停工留薪待遇(误工费)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注意:伤害不同,停工留薪期不同,可根据鉴定或地方停工留薪目录确定。
4. 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5. 一次性补偿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各地的标准不同。如《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就规定: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其中,五级为18个月,六级为16个月,七级为13个月,八级为11个月,九级为9个月,十级为7个月;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本人平均工资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本人平均工资相比较,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基数。其中,五级为28个月,六级为24个月,七级为20个月,八级为16个月,九级为12个月,十级为8个月。
工伤伤残案件,如果和单位无法私下解决,建议委托律师采取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