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详情
本案属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发包方与承包方于 2022 年 4 月签订弱电系统工程分包合同,约定工程总价为固定包干价,同时明确了付款节点、质保期及发票要求。该工程于 2022 年 11 月完成竣工验收并正式投入使用,承包方按约定开具了全额增值税发票。
合同履行期间,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提出增加施工内容,承包方完成增补工程并交付使用,双方口头确认增补工程价款。此后承包方多次通过线上、线下方式推送补充协议,催促发包方签章确认并结清款项,对方始终拖延未办理手续,也未对施工质量、增补价款提出异议。
发包方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合同内款项及全部增补款项均未结清。诉讼中,发包方主张项目存在挂靠情形,实际运营另有他人,申请追加第三方为被告,并对增补工程量及价款不予认可。法院依法缺席审理,结合书面合同、竣工资料、沟通记录等证据,认定合同及增补工程均合法有效,判令合同签约主体全额支付欠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律师点评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合同主体认定与无书面协议的增补工程价款确认。案中主合同加盖双方公章,且承包方具备合法施工资质,合同合法有效,签约主体理应承担付款义务。即便项目存在内部挂靠、实际施工人另行安排等情形,也属于合同主体与第三方的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的承包方,法院不予追加第三方为责任主体符合法律规定。
针对未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的增量工程,承包方提交的聊天记录、催告文件等形成完整证据链,发包方长期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增量内容与价款。另外,双方未约定逾期付款利息标准,按照现行司法解释,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LPR 计算利息,是司法实践中的通用裁判规则。同时法院区分不同款项、不同时间节点计算利息,兼顾了合同约定与履约实际,裁判尺度严谨公允。
相关建议
工程施工中发生增项、变更时,务必第一时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明确价款、付款时间等内容,留存完整书面凭证。日常沟通尽量使用正式工作渠道,对工程量、价款确认、催款等内容做好截图、留档。签订合同前核实合作方主体资质,厘清项目挂靠、转包等内部关系。款项结算按合同节点及时对账,出现拖欠情形尽早发函催告,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避免证据灭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