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其实业主方多数都是弱势群体,无论是从调查取证还是在庭审活动中,都处于劣势和弱势地位中,所以判决结果也自然不如多数业主方的意愿,不仅要承担物业费,更要负担起违约金,但是叶律师今天要和大家分享的案件,是本人从一审开始就进行跟进和委托的,并且本案件不仅经历了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更是针对于物业方所诉的物业费案件进行了反诉,所以此案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所走的法律程序和法律关系都是比较全面的。
具体案情:2022年某物业公司起诉某居委会(原村委会变更为居委会)集体所有房屋拖欠物业费,居委会方找到叶律师并进行沟通了解,该案涉房屋多处漏水切漏水处均属于公共面积,居委会多次与物业方沟通房屋修缮问题,但物业方拒绝修缮,并且案涉房屋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方也怠于履行申请大维基金,居委会无奈便自行修缮,并且因此事居委会也不再缴纳物业费,因此物业方将居委会起诉至法院,叶律师接到委托后第一时间向法院提出反诉,要求物业承担修缮费用等一系列费用,经过一审判决叶律师代理的居委会方胜诉,物业方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法院审查并判决依然叶律师代理的居委会方胜诉,物业方依然不服二审判决,故再此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经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审查,物业方提出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情形,驳回物业方的再审申请,至此物业方全部的法律途径均已完毕,叶律师也帮助居委会维护了全体村民的权益。
叶建驰律师